新鄉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監督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17-05-19 丨 閱讀次數:
(2017年5月18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9次主任會議原則通過)
根據《新鄉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安排,現制定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監督工作計劃。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10項)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工商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城市建設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3、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4、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5、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6、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苗木花卉發展情況工作報告。 (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8、選取2—3個建議辦理部門,聽取和審議XX單位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9、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10、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等(4項)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財政決算和2017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4、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組織的專題視察調研(7項)
1、對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城市建設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2、對我市城區防汛工作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7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城市建設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3、對我市鄉村旅游發展工作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4、對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9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5、對全市耕地保護和整治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6、對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鄉片區建設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11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7、對全市就業促進情況進行視察。(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常委會上進行,由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3項)
1、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河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2、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河南省氣象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由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3、 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主任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其他監督事項。